索 引 號 | 076/2025-00037 | ||
發布機構 | 東??h數據局 | 發文日期 | 2024-07-20 |
標 題 | 東海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窗”改革實施方案 | ||
文 號 | 東協調辦〔2024〕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h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窗”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關于進一步優化產業項目全周期審批服務的實施方案》文件要求,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質效,切實將重大項目審批可視化監管和“不見面、網上辦、不對應、綜合查”落地落實,現配套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綜窗”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優化工業項目全周期審批服務的要求,構建協同聯動、信息共享、實時監督、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體系,打造“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窗”(以下簡稱綜窗),落實“一窗受理、一窗出件、集成服務、限時辦結、全程監管、不對應、可視化”服務模式,全面提升項目審批服務質量和監管質效,更好地為企業和群眾營造優質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科學建“綜窗”。綜合考慮進駐事項的辦件量、業務關聯度等因素,將涉及縣住建局、縣資源局、縣城管局、縣水務局、縣數據局、生態環境局6個部門28個窗口31個事項,歸并設立4個“綜窗”和3個幫代辦窗口,統一配備“綜窗”受理專員和幫代辦員。“綜窗”受理專員負責解答咨詢、受理幫辦申請和督促審批部門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審批服務事項,對工程建設項目全周期涉及的各審批服務事項不分部門、不分事項,提供統一的初審收件、辦件流轉、跟蹤協調和出件發證等服務,實行“一窗通辦”;幫代辦人員負責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解答、協助準備、代收申請材料,協調各職能科室及各進駐部門解決審批服務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完善項目服務機制,加快項目申辦速度,提升項目服務效能,打造“晶心辦”服務品牌。(牽頭單位:縣協調辦;責任單位: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涉及部門;完成時間:6月底前)
(二)建設可視化監管平臺。加快“東??h重大項目可視化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對項目各環節(含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合同備案、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進度全程監控,將各環節實時顯示為已完成、辦理中、超時默認、未辦理等狀態??h數據局負責平臺維護和數據管理,根據平臺顯示狀態及時提醒審批部門及時辦理,發現辦理超時亮紅燈的環節會同縣重大辦督促按“超時默認和缺席默認制”處理??h領導、縣重大辦等可以通過APP查看全縣項目建設進度情況。(牽頭單位:縣數據局;完成時間:5月底前)
(三)配置人員和培訓。“綜窗”受理專員和幫代辦人員,由縣數據局負責統一招聘、培訓、管理,確保按時上崗到位、順利開展業務。縣數據局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各審批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安排業務骨干編寫教案,并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授課。完善政務服務管理制度,明確“綜窗”工作人員和后臺審批人員的工作職責、管理方式、考核標準,建立適應新工作模式的考核激勵機制。(牽頭單位:縣協調辦;責任單位: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涉及部門;完成時間:8月底)
(四)重置辦理流程。建立“收件、受理、審查、出證”標準化流程。收件:由“綜窗”受理專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通過連云港政務服務網錄入上傳至相關審批部門。同步,將通過初審的項目信息以電話、短信或交接單(紙質)等形式即時交辦到審批部門。受理:審批部門收到“綜窗”的信息后,及時審核申報材料,確認無誤后正式受理;如材料不符合辦理要求,要連同《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退回“綜窗”,“綜窗”第一時間通知申請人完善相關手續。各部門正式受理后,及時通過短信和電話等方式通知“綜窗”和申請人。審查:各涉審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限采取“并聯、容缺、承諾”等優化措施限時辦結。出證:辦理完成后由“綜窗”通過系統發送短信和電話等方式通知申請人領取相關手續或EMS郵寄,實行“一窗出件”。(牽頭單位:縣協調辦;責任單位: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涉及部門;完成時間:7月底)
(五)優化辦事指南。各部門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省標準化辦事指南要求,在江蘇政務服務網上逐項維護,重點列出接件清單,實行菜單式管理,明確前臺窗口和后臺審批的相關職責??h數據局對各單位報送的標準化手冊進行審查,逐一核對。嚴格落實“減證便民”行動要求,全面清理群眾和企業辦事的各類證明,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牽頭單位:縣協調辦;責任單位: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涉及部門;完成時間:7月底)
(六)落實“應進必進”。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事項進駐到位、審批授權到位、全程監督到位”工作要求,將目前未進駐窗口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人防驗收、質量安全監督報監、道路占用挖掘審批、臨時占用綠地審批、規劃核實、建筑工程驗線等事項進駐或者授權給本部門窗口辦理,并納入“綜窗”統一受理,未經批準不得在大廳之外直接受理或辦理,杜絕“體外循環”。按照法律法規有現場勘察要求的,現場勘察工作要與材料審查同步開展,勘察結果及時反饋到審批窗口,現場勘察不能影響審批速度。縣協調辦對“應進必進”、“體外循環”落實情況開展核查并通報。(牽頭單位:縣協調辦;責任單位: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涉及部門;完成時間:7月底)
(七)優化受理審批平臺。圍繞“一網通辦”,各部門要依托連云港政務服務平臺進行統一收件受理,緊跟上級步伐,加快業務系統與受理平臺對接,實現實時數據流轉、審批過程可視、結果信息匯聚。除涉密等特殊事項,均應使用統一受理平臺收件受理。(牽頭單位:縣協調辦;責任單位: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涉及部門;完成時間:7月底)
(八)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庫。推動各部門電子證照存量數據入庫,并建立實時推送機制。加強電子證照庫的運用,通過政務服務平臺與電子證照庫的數據對接,實現辦事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存儲和可重復使用,避免重復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牽頭單位:縣數據局;責任單位: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涉及部門;完成時間:12月底)
三、服務制度
(一)公開承諾制度。“綜窗”對審批服務的內容、程序、時限以及服務標準等事項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要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等服務,幫助申請人了解審批要求,提高審批通過率。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綜窗”工作人員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能當場告知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齊補正的內容;對不能當場告知補齊補正內容的,審批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報送“綜窗”,由“綜窗”統一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一次性告知的內容應包含以下的內容:審批(服務)事項的法律政策依據、辦理條件和要求;全部申請材料要求,需補齊補正的申請材料及時限要求;辦理程序(流程)和審批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
(三)延時服務制度。“綜窗”應提供審批預約和延時服務,對外公布預約服務指南,合理調配審批服務資源,方便群眾辦事。對申請人因故無法在辦公時間到現場辦理但又急需申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的,“綜窗”要提供非工作時間的預約和延時服務。申請預約服務方式包括電話、郵件、網上、現場預約。
(四)首問負責制度。申請人在審批服務窗口咨詢、申請辦理審批服務事項時,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當遵循熱情有禮、服務規范、及時高效的原則,提供解答、引導、接辦等服務。對咨詢、申請辦理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當場向申請人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并作清晰解答,按有關規定立即辦理;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主動告知,及時引導申請人到具體承辦窗口辦理,并盡可能提供指導和幫助。
四、保障制度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縣數據局牽頭定期對“綜窗”和幫代辦人員反饋的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及時分析問題、總結經驗、協調推進項目辦理進度。對于幫代辦過程中出現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提交重大項目辦協調。對需要多個部門并聯解決的審批事項和疑難事項報縣政府予以會商、會辦。
(二)落實“通行權下放、否決權上收”服務機制。各部門要將行政審批權下放到一線窗口并授權到位,窗口工作人員不得直接否決服務對象的申請,對不能辦理的事項要及時請示匯報,根據單位集體研究意見做好辦理或回復,回復意見為否的,單位主要領導要簽字確認。
(三)實行超時默認和缺席默認制。“超時默認”或“缺席默認”視為該部門默認同意辦結。超時或缺席的部門,要在2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出具審批結果或在確認單上蓋章,同一辦理事項出現2次及以上超時或缺席現象,由縣紀委監委介入調查處理。
(四)建立首席代表制度。涉及項目審批的部門要召開黨組(委)會議研究明確駐政務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作為部門總協調人,并以文件的形式確定,牽頭負責本部門各職能科室審批事項的總協調、總督促、時間節點的總把控工作,與幫代辦人員共同研究和解決審批過程中的問題,確保項目按照時間節點順利推進。